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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的解釋,英國著名的神學家約翰‧歐文【John Owen,1616─1683】出了些甚麼問題?

【題目】「重生」的解釋,英國著名的神學家約翰‧歐文【John Owen,1616─1683】出了些甚麼問題?
──給朋友的一則簡訊
◎宋澤萊
您寄來的另一篇文章是歐文論「重生」〈註1〉。
我看了老半天,才知道歐文〈註2〉認為「重生」是指「聖靈內【永】住」。
因為文章前面歐文認為《舊約》早已經提到了「重生」,他說:『耶利米書與以西結書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minds),寫在他們心上(hearts)。」(耶卅一 33)「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卅六 26-27)這些恩典與應許雖在舊約沒有用「重生」定名,卻是聖靈重生工作的內容與最好的定義。』
歐文這一段真是胡說!
其實耶利米書與以西結書這兩段是指聖靈內【永】住的,並非指「重生」。
同時他也把把聖靈內【永】住我們身子後,必然會產生的舊性情、舊心思、舊品德和舊行為的「改良」當成「重生」,實在扯得太雜亂,也太誇張了!
你們那天來我這裡,我曾經對你們說:「聖靈內【永】住就好像被打了一針針劑,石心會變成肉心,開始會認罪悔改。」就是歐文對重生的定義;但是我應該沒有對你們說那就是「重生」。
「重生」並不是指「聖靈【內】永住」,表面的詞意差別太大了,怎會一樣?小學生都可能知道不一樣,歐文竟然把它當成一樣,真是等號亂畫!
「重生」是指信徒獲得了永恆生命。那時,舊我【舊生命】已經被釘死在十字架,罪的主體被廢除;同時有了一個新我【永生不死的新生命】被聖靈生產出來,才叫做「重生」。重生就是再生一次的意思,必然要經過一個「聖靈生產」的過程,方能得到新我,並不是馬上就生出來的。就像是母親生我們,必須經過一個「母親生產」的過程才有我們,不能說胎兒還在母腹裡時就說「出生了」,以免自欺欺人;同時由母親生出來的我們並不完全等於母親,母親和小孩多多少少都有差別,不是完全一模一樣的。
那麼聖靈生產的「新生命」是甚麼模樣的呢?就是「永恆的生命」,也就是上帝所說的:「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嘎。」這種超越宇宙過去與未來限制的唯一永生不死的生命,對我們來說這種生命的才值得叫做「新生命」,遠非始自亞當而如今只能在人間活百年的舊生命可比,這才叫做「重生」。這個新生命必須要聖靈內【永】很久很久之後,信徒順應聖靈的要求,努力做認罪悔改,經過很久很久後,舊我【舊生命】逐漸的弱化終至於被神取走,才由聖靈生產出來,是全新的,並非用舊我去「改良」,也不是聖靈內【永】住一下子馬上就有的!
「重生」的定義在耶穌與尼哥底母談話的〈約翰福音〉第3章裡已經是非常足夠了,而且是最重要的重生定義,並不需要再在《聖經》的其他的地方去找尋。固然耶穌剛開始只對尼哥底母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這幾句話實際上並沒有把「重生」的內容說得很清楚,這是事實;但是應該注意,隨後耶穌馬上又補充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裡面得永生﹞。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所以說:得永生【得到永生不死的生命】後才叫做重生!
歐文的《聖靈論》〈註3〉這本書以前我也有一本,甚至也有大巴西流的《聖靈論》,但是看了幾頁後我就不看它們,因為有一些扯得太遠或者是初淺的論說。那麼,既然〈約翰福音〉已經把「重生」的定義寫得那麼清楚,歐文為什麼還胡亂援引保羅的〈羅馬書〉之類的書信來解釋「重生」呢?保羅的〈羅馬書〉之類的書信固然偶而也會提到「重生」這兩個字,但是並非專談重生的文章,主要的還是談聖靈內【永】住後信徒內在的一連串改變罷了。唯一的解釋是:歐文並沒有獲得永恆的生命,他並不知道永恆生命是甚麼,也就是沒有重生經驗;甚至也不理解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章所說的「賜生命的靈」這幾個字的深奧意義〈註4〉,因此也就無法完全理解專講永恆生命與重生的〈約翰福音〉了!
註1:歐文論「重生」的文章是他的名著《聖靈論》的一個重要章節,請點擊底下網址就可見到:
註2:歐文生平請點擊底下網址:
註3:歐文的《聖靈論》這本書的全文翻譯在網路上可以查到,請點擊底下網址:
註4:〈哥林多前書〉15章45節,保羅說:『因為聖經上說:「頭一個人亞當被造成為有生命的人。」;可是末後的亞當是賜生命的靈。』
──2023、04、26於鹿港寓所
【深夜小聽歌】
嘹亮歌聲!
觸動人心!
懷念已逝的陳一郎,請聽看他所演唱的:
〈可愛的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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