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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我們可以獲得上帝的「義」?

如何我們可以獲得上帝的「義」?

--〈路得記〉的重大啟示

◎宋澤萊

﹝上星期禮拜日,我們討論了舊約〈路得記〉,我曾提到這篇故事的主題是「義」,現在我再詳細解釋一番。﹞

所謂的「義」在契約或法律上的定義就是「公平」,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公平正義」。這個定義也適合拿來解釋上帝給我們的「義」的這個「義」字;換句話說極其適合解釋「因信稱義」的「義」這個字。

上帝給我們的「義」是非常重要的,除非獲得「義」,基督徒就沒有人能得救。

那麼,我們就該如何才能夠獲得上帝的「義」呢?我們就必須在〈路得記〉加以斟酌考察。

〈路得記〉是一篇非常短的故事,裡面有三個主要的人物:一個是「路得」這個年輕女子,她就是將來大衛王的曾祖母;另一個是「波阿斯」,他是大衛王的曾祖父;另一個是路得未嫁波阿斯以前的亡夫之母「拿俄米」--路得的婆婆。這三個人彼此以「義」相待,換句更淺白的話來說就是:他們彼此都無條件地、公平地照顧了對方﹝施恩給對方﹞,因此帶給故事美好的結局,終於成為千古美談。

故事是這樣的:

在以色列士師的時代,有一次,猶大地區的伯利恆發生大飢荒,人們只好遷往他鄉居住。拿俄米就和她的丈夫、兩個兒子都遷徙到摩押地方去居住。後來,拿俄米的丈夫死了,拿俄米就爲兩個兒子取了摩押地區的女子為妻,拿俄米就因此有兩個摩押人的媳婦;當中的一個媳婦就是路得。後來,這兩個兒子也死了,家裡就只剩下三個女人了。

不久,拿俄米聽說猶大地區情況轉好,已經能得到糧食供應,決定回到伯利恆。這個婆婆相當考慮到兩個媳婦的未來前途,在動身啟程的時候,極力要這兩個媳婦回娘家再改嫁,因為拿俄米再也不會有兒子了,不可能讓他們再有丈夫,如果跟著她,就等於耽誤了媳婦前途,唯恐耶和華就要責備她了。拿俄米這麼一說,當中的一個媳婦就回到異教地區的娘家了。但是路得不願意拋棄這個可憐的婆婆,她說:「不要催我回娘家,妳往哪裏去,我就往哪裏去;妳住哪裡,我就住哪裡;妳的國就是我的國;妳的神就是我的神。」路得不虧待她的婆婆,決定跟隨她一生。

回到伯利恆後,路得徵求婆婆同意,以拾穗維生。有一次,在拿俄米親戚的一位大財主波阿斯的田裡拾穗,緊緊跟隨在收割的人的後面。波阿斯早知道摩押女子路得是堅強跟隨婆婆,很有賢德的女人。他決定不虧待這個來自異邦的女子,吩咐了收割的工人不可羞辱她,甚至容許她檢拾更多的麥穗。後來,路得就跟在波阿斯的女僕人身後,一道撿拾麥穗了。

婆婆知道波阿斯對路得寬大,就想把年輕的媳婦路得嫁給波阿斯。婆婆就吩咐路得,利用簸大麥的一個晚上,偷偷潛入波阿斯的臥房,躺在他身邊,並表示願意嫁給這位已經不是年輕人的波阿斯。

當然,基於以色列習俗,波阿斯是拿俄米家的至近親屬,有理由也有義務娶這個親屬中的寡婦﹝這是以色列人古代照顧寡婦,使死去的丈夫不至於無名的方法﹞,何況波阿斯很看重路得。不過,波阿斯告訴路得,在親族中,還有一位親戚也是財主,比他更是拿俄米的至親。如果這個人不娶,她才能娶她。

波阿斯就邀了眾多親屬作證,在城門口等到那位更有資格娶路得的親屬。波阿斯表示,拿俄米想賣掉路得前夫的所有的土地,對方可以現在就買下田產,但是附有一個條件就是:買土地時,要順便娶走路得。對方一聽,就不願意娶路得,唯恐對他的產業有害。所以就叫波阿斯買田產、娶路得。因此,在眾多的民眾和長老的見證下,波阿斯就贖了拿俄米所有的田產,也娶了路得。

他們結婚了,生了俄備得,拿俄米就成了這個孩子的養母,鄰居的人都說:「拿俄米得了孩子了!」

後來,長大的俄備得生了耶西,耶西生了大衛。

這個故事在說明什麼?

無非說明拿俄米、路得、波阿斯之間的以「義」相待在為人處事中的巨大果效,乃是成就眾美好事情的秘訣!

這三個人天生上似乎就是很注重「義」的人,而且似乎在比賽誰比誰更有「義」。

這個婆婆,對媳婦充滿了「義」,一心一意不願使她們落入沒有丈夫的孤獨處境中,毫不考慮自己,千方百計要媳婦們改嫁。她對波阿斯這個親戚也以「義」相待,知道他對她們甚好,就決定要把自己的媳婦改嫁給他。

同時波阿斯也是義人,他看到這個願意跟隨婆婆,信仰耶和華的的外邦女子,就很感動,就無條件給她很大的幫忙。他甚至毫不考慮自己,不以為自己就是娶路得的最佳人選,想叫一個更適合的親戚來娶她。

路得也很講求「義」,她不肯放棄孤獨的婆婆,極力奉養她,使她免於孤苦;當她知道波阿思對她好,也不計較波阿斯是上了年紀的男人,聽從了婆婆的意見,願意嫁波阿斯。

「義」構成了他們之間的正確對待,而且是當自己付出「義」的時候,不久就獲的了別人對他的「義」的回報。這種人與人之間以「義」相待的故事,在舊約裏並不是很多,因此,〈路得記〉成了人人喜歡閱讀的篇章,覺得故事極好,很有價值。

所謂的「義」,就是「公平」的意思。所謂的義人,也就是能處處考慮到公平行事的人。這個公平,在消極發面,就會引發「不虧待人家」的行為;在積極方面就會引發「投之以桃李;報之於瓊瑤」的行為。路得這個故事的價值處,就在這裡。

我們對神的信仰也是如此。我私下認為,與其說我們和神之間是以「愛」相待,不如說應該是以「義」相待。我們都知道,一個基督信徒信神最大的目的,就是求取神對我們的「義」,就是希望神將「義」加給我們,這個「義」是神最大的恩典,就是「無罪」,就是從此不再虧欠神什麼。只有這個「義」的獲得,人才可以得救,人就被帶往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城去了。但是,在獲得神的「義」以前,我們必先對神有「義」,也就是對耶穌有「義」,也就是給耶穌最大的「義」。因為你先對耶穌有「義」,耶穌就「報之於瓊瑤」,用他最大的「義」來回報妳,將他的「義」歸給你,也就是說使你「無罪」而得救了。

那麼,什麼是你能夠給耶穌最大的「義」呢?你怎麼能給耶穌最大的「公平」呢?

那就是「承認耶穌死而復活」。

為什麼說「承認耶穌死而復活」是最大的「義」呢?這是因為耶穌的死是宇宙最大的「不義」。神是不該死的,但是祂卻在人類的手中死了。亞當最大的罪是背叛上帝的吩咐,但是如今亞當的後代更加膽大妄為,竟然敢將神也殺了,這種不義﹝罪﹞是無比重大的,耶穌的委屈也是無比巨大的。因此,當你「承認耶穌死而復活」時,就等於歸還耶穌一個公道,將「公平正義」還給了耶穌,等於斥責了人類殺害神的巨大不義,也斥責了宇宙最大的不公平。這時,耶穌就會回報你,將他的「義」也通通歸給你,你就成為「義人」,終於得救了。

「耶穌復活」這個事實,在耶穌拯救人類的事功裏佔有極重要的地位。一旦耶穌不復活,則關於基督徒末日的復活、末日的審判、新天新地的來臨都將歸於虛妄,我們就算仍在撒旦和死亡的統治之下,基督教的拯救事業就算整盤淪亡了。因此,「耶穌復活」的教義事實上是基本教義的核心,我們無法不加以把握。

在信仰之中,「承認耶穌死而復活」對基督徒的「稱義」也具有一定重要的地位。保羅至少兩次提及耶穌復活和稱義的關係不可分割[1]。他甚至認為只要心裏相信、口裏承認耶穌死而復活,基督徒就可以稱義。可是,保羅並沒有進一步說明當中的原理,實是一個遺憾。我想保羅是將它視為實踐裏的一個奧秘,換句話說是要我們去履行,而不是用來談因論果的。如今,我用「義」這個觀念來解說,大概很違背保羅的意思。但是,反過來說,假若有人聽得懂我說什麼,並同意我所說的論點,那麼這個人可說就是有福之人了。

簡言之,要求取基督的義不難,唯有你必須先對基督有義!



[1]保羅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810「復活,是爲叫我們稱義。」﹝羅四: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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