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通訊

論「人不是單單靠信心得救」的破壞性

【大衛‧鮑森的錯誤提供了我們信仰的訣竅】之四

題目:論「人不是單單靠信心得救」的破壞性 
──並論「因信稱義」得救法的簡易性和有效性

◎宋澤萊

〈雅各書〉強調:「人不是單單靠信心得救。」大衛‧鮑森緊緊抓住了這句話,終於變成他的新福音。
按照大衛‧鮑森的說法,我們的信心一定要附帶信徒有頗可觀的「行為」或「行動」,才能得救!這個理論,在我看來是極可怕的! 
這種理論將會引來「臨終或臨刑的人信耶穌皆屬無效」的說法,使臨終或臨刑的人與信耶穌從此無份;因為那些可憐的臨終或臨刑的人就要死了,他們哪會做出可觀的「行為」或「行動」?!
這是個重大的問題。若是相信大衛‧鮑森的說法,將會使基督的救贖對象必須拋棄這群可憐的人,耶穌的救恩範圍就有了重大的殘缺破損,難以修復,後果堪慮! 
事實上得救不難,只要信就行了!由於不信或是像大衛‧鮑森這種靈命程度不夠,尚未收到真信心的果效的人,才會在無知中,另外發明一大堆得救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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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有一篇我寫的文章,您一定要看看。《聖經》裡描述了一個死刑犯,只因在臨刑前信了耶穌,馬上得救!這是單單靠著信心得救最好的例證,裡面的簡易性和有效性出乎非基督徒的意料之外,卻是我們每個真基督徒都曾經驗到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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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看!十字架上的凶犯 
--人生種種的行事,沒有比進天堂更容易 
今天,我們提到「因信稱義」,也就是提到我們靠著單純的「信耶穌」【不必加上其他任何動作】就可以進天堂【註:天堂也可以理解成樂園、新天新地這些名詞】,許多人硬是不信。他們拚命說一定要靠著萬般的吃齋、苦行、修身、讀經、敬拜、做善工、朝拜聖地、購買贖罪券、受洗、行神蹟、甚至說死後一定要到煉獄將罪煉淨,才能上天堂。總之,種種繁瑣的、重荷的、違反人性的甚至恐怖的要求都出現了,一舉把天堂推向億萬光年之外;彷彿是說把進天堂講得太容易就會得罪上帝,損毀耶穌一樣。
須知那些不合理的要求,都是信耶穌被「稱義得救」後,為了鞏固我們更加確信自己已經稱義得救的附屬事工,本身不是稱義得救的起因;如果將它們高舉為稱義得救的至上必要條件,那麼就歪曲了教義的方向,最後使信徒吃盡苦頭,卻無法獲得究極的平安,實在是很缺德的事。
這些人不明道理道倒也罷了,卻也不容許軟弱的我們有向天堂直跑的勇氣,是很不應該有的行為! 

可是,十字架上的那個凶犯的例子將使這些人的恐嚇不能得逞,這位凶犯先生高掛在「髑髏崗」的十字架上,矗抵天堂,一舉粉碎那些恐嚇者的謠言!

在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32-43節裡,提到耶穌被釘在十字架的那時,一個同時也被釘上十字架並且豎立於耶穌旁邊的凶犯,由於他靠著本具的良心,向旁邊的另一個凶犯明言耶穌沒有做過任何一件不好的事,不應該受十字架的死刑。同時,最重要的,他對耶穌說,等到耶穌作王的時候,不要忘記他。耶穌聽了,就告訴他說,今天祂要帶他到天堂一起住在那兒!

這件事真是跌破了所有宗教家的眼鏡,那個凶犯僅憑著一句話,就被耶穌帶往天堂。當中既沒有再加上任何的動作,也沒有再加上任何額外的要求,甚至比喝一口茶,吃一口飯還省力,他就白白的進了永生的天堂,天底下還有比這個更便宜容易的事情嗎?

這裡頭的奧義【假若說裡頭的淺白道裡也算是一種奧義的話】到底是什麼 ?現在我們嘗試性地來解說一下。
我們用聖經的《現代中文譯本》再輔以其他譯本,先來看看整個故事的經過,聖經是這麼說的:
他們【註:指羅馬帝國的士兵們】同時帶來了兩個囚犯,要跟耶穌一起處死。他們到一個地方,叫「髑髏崗」,在那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同時又釘了兩個囚犯,一個在他右邊,一個在他左邊。耶穌說:「父親哪,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曉得自己所做的是甚麼。」
士兵抽籤,分了耶穌的衣服。民眾站著觀看,猶太的領袖卻取笑耶穌說:「他救了別人!他如果是上帝所揀選的基督,讓他救救自己吧!」
士兵也同樣譏笑他,他們上前,拿酸酒給他,說:「如果你是猶太人的王,救救你自己吧!」 
士兵並在地上面上立一個牌子,寫著:「這是猶太人的王。」用來羞辱耶穌。 
兩個跟他同釘的囚犯有一個就開口侮辱耶穌說:「你不是基督嗎?救救你自己,也救救我們吧!」 不過,另外一個卻責備那囚犯說:「我們同樣受刑,你就不怕上帝嗎?我們受刑是活該;我們所受的,不正是我們該得的報應嗎?但是他並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 於是他對耶穌說:「耶穌啊,你作王臨到的時候,求你記得我!」 耶穌對他說:「我告訴你,今天你要跟我一起在樂園【天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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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囚犯得救的故事,不是四個福音書裡都有的,只有〈路加福音〉才這麼記載。雖然如此,但是在傳統歐洲的民間裡可能相當有名。它慢慢演變成許多傳說,這個護衛耶穌的囚犯後來被說成有好幾個名字:有叫做狄士麻思﹝Dismas﹞的,也有叫做狄麻司﹝Demas﹞的,或叫做杜馬求恩﹝Dumachus﹞。
有一個傳說將他吹捧成猶太的羅賓漢,專門劫富濟貧。最動人的一則,是說在約瑟和馬利亞抱著嬰兒耶穌逃到埃及時,途中遇到了盜匪集團。當時,群盜首領的兒子就是這位囚犯。由於這個首領的年輕兒子看到可愛的嬰兒,竟然不忍心下手,而且請求釋放了祂,說:「啊,孩童之中最蒙福的,如果有一天要施憐憫給我,那就紀念我吧,並且忘掉這一刻。」日後,他們果然在「髑髏崗」相遇,耶穌果然救了他到天堂。
這個演變而來的傳說當然是畫蛇添足,而且模糊了原本〈路加福音〉隱藏的真正道理,其實是很沒必要的。不過,可以看出,傳統以來,並沒有多少人真正了解〈路加福音〉所記載的這個故事的真意。 

在這段記載裡,首先我們要弄清楚這位囚犯真正的罪行。在聖經《現代中文譯本》裡,將他籠統地稱為「囚犯」,這是比較可惜的;其他的聖經版本也有翻譯成「犯人」或「凶犯」。我認為「凶犯」比較能盡意,因為這兩個囚犯不是普通的囚犯或犯人,既然是被判為十字架上的死刑犯,必然負有重罪在身,也許是搶劫、殺人,或甚至是叛國。總之罪是重的,不是輕省的。我們就說是「凶犯」吧,而且是走向被處死這條路的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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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純粹以這個凶犯對耶穌的觀感,〈路加福音〉這個記載可以分成兩個階段來看!第一個階段是這個囚犯認為自己是罪有應得,而耶穌是沒有罪的人。第二個階段是他認為耶穌將來一定會成為某個國度的王,請祂記得他。

在第一個階段裡,最大的意義應該是指出這個凶犯的良心未冺。在基督教的教義裡,是認為我們人天生有一種自然的良心,願意時時走正直的路,雖然也許在亞當背離上帝後,這個良心已經變得相當薄弱了,但是基本上還是殘餘一些良心,導致我們還懂得甚麼為是、甚麼為非。也因此,人間才會建立各種法律,保有社會正義。這種情況就像是理智,在亞當背離神之後,人類的理智顯得薄弱,但是人類依然可以依賴理智創造自然科學。這種薄弱的人類良心和理智儘管無法主導人真正信靠神,但是可以讓人朦朧中覺得有一個神的存在。比如說,我們憑藉著是非之心,可以看出宇宙後面必有一位至善的上帝存在;看到自然森羅萬象有條不紊的排列,可以猜想背後可能有一個上帝在主宰。由此,我們可以向著神靠近一步,這是天然良心和理智的作用。
這個凶犯由於還有這個良心,甚至還可以判斷出來自己的罪應該死,而耶穌無罪。這就說明這個凶犯比另一個凶犯,甚至比當場的士兵、猶太首領更有良心,也就是說他良心未冺的程度要超過一般人;也導致他能進一步信靠耶穌。但是,我們必須知道,導致他稱義得救的,並不是這個良心,因為當時知道耶穌沒有罪的人並不只有這位凶犯先生,即使是判耶穌死刑的羅馬總督彼拉多也有未冺的良心,也知道耶穌是無罪的,但是比拉多並沒有稱義得救。

導致這位凶犯稱義得救的原因是在第二個階段;也就是隱藏在「耶穌啊,你作王臨到的時候,求你記得我!」這句話裡。這句話,具有真真正正的深意!我們注意到,耶穌當時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了,是必死的。那為甚麼這個凶犯還說「你作王臨到的時候」【另有翻譯成: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或當你來為王時】呢?這就是這個凶犯心裡已經相信耶穌必將「死而復活」「建立國度」「成為一國之王」。不管是哪個時候、哪個地方、用甚麼方法,總之,耶穌必定「死而復活」「建立國度」「成為一國之王」。由於這個認知【認同】,他當下稱義得救了。至於「求你記得我」【也有翻譯成:請你紀念我或求你記念我】有什麼意思呢?就是請耶穌不要忘記他,在他的國裡給他一個身分,就當他做那個國家的人民吧!這就是指他願意歸入耶穌的國度裡,認耶穌為主了;這就更加導致他稱義得救。為什麼呢?因為〈羅馬書〉十章第8-10節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所有這個凶犯稱義、得救,終而被帶往天堂的原因盡在這裡!

你看!這個凶犯,他完全不必「吃齋、苦行、修身、讀經、敬拜、做善工、朝拜聖地、購買贖罪券、受洗、行神蹟、甚至不必去到煉獄將罪煉淨」,他只憑著認定「信耶穌死而復活」、「認耶穌為他的主」,他就稱義進天堂了!這是多麼乾脆而容易的事情! 

今天仍然有許多人像大衛‧鮑森一樣,無法相信「因信稱義」的簡單道理,是很奇怪的。只是因為道在近處他就不信或因靈命程度不夠,尚未收到真信心的果效,在無知中,就反身走向遠方,自尋苦吃。由於自己吃的苦不夠,還恐嚇別人也一起來受苦,這都是不明白道理的人。更有甚者,有些牧會的人,本來應該有信仰的基本知識,卻出於私慾,故意在「因信稱義」的道理之外,用其他理論故意欺騙信徒,綑綁信徒,挾制信徒,更是叫人可憎可嘆!然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這個凶犯,永遠矗立在「髑髏崗」上,通達天堂,可以使「因信稱義」之外另尋一大堆理由的人杜口!因為,事實上,人生種種的行事,再也沒有比進天堂更容易了!
──2016、12、28改寫於鹿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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