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靈名人批評錄】之三
【題目】加爾文與李常受對「重生」的輕看
◎宋澤萊
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來自聖奧古斯丁的基督教理論,都是以聖保羅的〈羅馬書〉作基礎。聖保羅對重生並沒有很深刻的觀念。重生主要是聖約翰的〈約翰福音〉裡的觀念,也就是尼哥底母與耶穌的那一段談話。在那段話裡,耶穌把我們從母腹得到的舊生命與從聖靈獲得的新生命劃開,顯然是拋棄母腹來的舊生命,再生一個聖靈來的新生命,就叫做重生;也就是「舊人的死」與「新人的生」叫做重生。這麼淺的道理卻沒有人發現。加爾文也沒有發現到。加爾文認為聖靈內住後人所做的「悔改」就是重生,所以他說人可以重生許多次,這就不對!重生不是悔改這麼簡單的事,一定要讓有限短促的舊生命【舊自我】消失,換成聖靈無始無終的生命做新生命【新自我】才算,而且只有一次,不會有第二次,這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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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方面,李常受也犯了錯誤,他認為只要信徒能聖靈內住,就算是重生,這也不對!聖靈內住的初期,舊生命【舊自我】還沒有死去,就不能算是重生,一定要等到聖靈內住後期,當舊生命消失,新生命【新自我】完全掌權,才叫做重生。我甚至認為,李常受在寫《約翰福音生命讀經》的時候【1975年左右】,他本人都還沒有真正的重生,因為在書中他強調重生時人可以同時擁有兩個生命,一個是肉體中人的生命,另一個是靈中的神聖生命【見《約翰福音生命讀經》頁120,台北,台灣福音書房,1990】;如此此看來,他說的重生顯然是舊生命還沒有死掉,還處在聖靈內住的初期,也就是處在有限的舊自我與永生的聖靈正在衝突鬥爭的階段,尚未達一種最後完全以聖靈做為永生的新生命的精純地步,這豈能叫做重生!?
──2017、03、11於鹿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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