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通訊

【題目】「重生」怎麼談

——基督教徒該如何談「生命」?

◎宋澤萊

基督徒大概是所有宗教中最喜歡談「生命」兩個字的教徒,一談起生命道理就沒完沒了,甚至連各種動物、各種植物的生命都扯進來談,好用來表示基督徒對生命的尊重。

其實,基督教所談的生命比較重要的還是「神的生命」與「人的生命」,基督徒最緊要的還是弄清楚兩種生命,且力求能獲神的生命,終其一生努力不懈,這才是基督徒所應該做的。

生命在基督教徒看起來不只是指涉肉體的存在,因為一般人類固然有肉體的存在,但是聖靈上帝似乎並不存在所謂的肉體。生命在基督教徒看起來,似乎是一種神或人最內有的、最重要的一種「存在物」。《聖經》曾記載神在用土壤所塑造而成的亞當的鼻孔吹了一口「生氣」,亞當就成了有生命〔靈〕的活人〔見創世記 2:7。這麼看起來,生命似乎類似於「氣息」或「靈」那種東西,與一般生物學所定義的不太一樣。

所謂神的生命,《聖經》有極簡單、極核心的特質解釋,那就是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示錄 22:13意思是說,神的生命是在時間的起頭之前就存在,在時間的終了之後還是存在,也就是說神超越了時間的限制而存在,祂存在於時間之外。一般的宗教徒都知道,宇宙是多重的,每個宇宙都由不同的時間和空間組成,但不管有多少不同的宇宙,總是有限的,並不是說「無邊無際」。而神的存在是在任何宇宙之外,不被時間所牢籠,乃至於祂也不受空間的拘束,這種生命就稱為「永恆的生命」,簡稱就叫做「永生」。

所謂人的生命的解釋就比較複雜一些,從《聖經》來看,它可能來自母胎,至少由母胎生出來的或同時出生的,經上說:「從肉身生的。」〔見約翰福音3:6〕,但是這個生命似乎是在肉體腐死後還能存在,比如說還會存在在「陰間」或「樂園」這些地方,等到末日審判的號角吹響後,又長出金鋼不壞的身體,以備接受審判;也就是說人的生命的存在應該可以比這一生還要久些。不過,不管怎麼說,人這個生命是很有限的,而且它無法超越時間空間的限制,不論在哪裡,都好像被關在時間和空間的籠子裡,沒有終極的自由,這是人類生命的可憐之處。更可憐的是,也許由於我們這一百年的人生中有過多不佳的行為,最後在末日審判時,竟然被判落入了「地獄」,那就更慘了!

因此,我們不應該過度或病態地看重自己的生命,在《聖經》裏耶穌曾說:「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去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將保全生命到永生。」見〔約翰福音 12:25〕。因為人死後,如果能生在|樂園」固然是一件美事,但是如果在末日受審判,落入火焚地獄,那就不是好玩的。我們最好能用這個危在旦夕的人的生命去交換那個永生不死的神的永恆生命,才是上上之策。

那麼,我們用甚麼方法才能交換到神的永恆生命呢?那就是先信耶穌。只要能真真正正地信耶穌,之後,聖靈就會內住在你的身子裏,使你的身體先變成聖靈的殿,時間一久,聖靈就能把永恆的生命賜給你,這就是《聖經》所說的:「從靈而生。」〔見約翰福音3:6〕,你也就擁有神的生命了。這就是所謂的「重生」見約翰福音3:3

——20201219於鹿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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