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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記我獲得「永生不死的生命」的往事

【題目】記我獲得「永生不死的生命」的往事

◎宋澤萊

2017年的上半年,有一天【應該是2月上旬】,我去虎尾台大分院看病重的父親,因為他就要失去生命了。離開病房時,我一直流淚。

正要走出醫院大門時,夜幕已經低垂,我突然覺得胸口有異,在玻璃大門前,停了腳步,就在那時,我「看到」胸腔裡的那個正在與聖靈鬥爭的「只能活百年的我」突然消失了,方型光點的聖靈立即填補那個空缺,變成「新的我」,並且上下同時放出細線一般的光芒,上面的那道光線一直向無窮的億萬年以前延伸,不知止於何方;向下的另一道細線光芒也同樣向著無窮的億萬年以後延伸,也是不知止於何方。凡是只要有任何時間,都被這兩道光線【事實上也可以說是一道】所佔滿。我就瞭解,原來這個聖靈就是無始無終的生命啊;也就是《聖經》〈啟示錄〉所說的:「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的耶穌的生命!現在已經變成我的新生命。

這就使我來到了「獲得永生不死的生命」的另一個階段。

從「聖靈永住」到「獲得永生不死的生命」差不多耗掉了我3年又9個月的時間。

我從此知道,「獲得永生不死的生命」不必等到我們死後;生前我們就可以獲得永生不死的生命。

這也就是「重生」【也就是得永生】的真正內涵。

我也從此知道:「重生」的真正定義不是李常受所說的「受洗就是重生」;也不是加爾文所說的「悔改就是重生」。「重生」不像他們所說的那麼簡單!

我很想把「人可以永生不死」的覺醒告訴醫院裏病床上的父親,但是他幾乎已經病得聽不到任何人說的話了。

自從獲得「永生不死的生命」之後,犯罪的慾望就更少,整個人也就更純化。

當然,我並不是說我能從此就不犯罪,沒這回事!我現在仍然會犯罪,只是罪行更少罷了!

──2017、07、26寫於鹿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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